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安阳市中医院委托,对安阳市中医院委托第三方机构检验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安阳市中医院委托第三方机构检验服务
2.项目编号:XJJS-2026-16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50%为最高限价(支付委托实验室),高于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2采购内容:安阳市中医院委托第三方机构检验服务,详见第二章“2.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基本技术要求”。
5.3服务地点:安阳市中医院。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6.服务期限:三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供应商须具备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医学检验能力;
3.3 供应商须具备本项目所开展检验项目对应的国家或省级临床检验中心出具的室间质评合格证书(报告)。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公告日期之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信息截图。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市高新区文昌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西南角长明苑A区5排12号)。
3.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4.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
1.时间:2026年8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安阳市高新区文昌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西南角长明苑A区5排12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8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安阳市高新区文昌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西南角长明苑A区5排12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阳市中医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七、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阳市中医院
地 址:河南省安阳市红旗路150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孙老师
电 话:0372-5117198
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阳市高新区文昌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西南角长明苑A区5排12号
联 系 人:尹艳萍
电 话:1356906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