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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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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中医院 标牌标识展板展架等广告材料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0   查看次数:146次

一、招标条件

安阳市中医院标牌标识展板展架等广告材料项目已经医院办公会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安阳市中医院,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定供应商。现对本次采购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布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安阳市中医院标牌标识展板展架等广告材料项目

2.项目编号:AYSZYY-20260810-01

3.最高限价:预算10万元内,最高折扣率100%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6.服务内容对安阳市中医院提供标识标牌、展板展架等宣传材料进行设计、制作、安装事项。

7.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文件要求)。

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服务期限:3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必须实质响应谈判文件提出的所有技术等要求;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一经发现,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投标企业证照如需年检(“年报”公示)的应提供经年检(“年报”公示)有效的证照及年检(“年报”公示)截图;文中“近”、“前”指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加盖公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招标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负相关费用。

四、采购文件获取

1.时间:2026811日至2026813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安阳市红旗路150号安阳市中医院1号楼行政办公区4楼招标办公室

3.方式:现场获取。

3.1 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报名表(见附件1)、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 非单位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报名表(见附件1)、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

注:以上资料仅用于报名使用,不作为资格认定。所提供资料除原件外,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清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现场将核验所有相关材料的原件,采购人留存复印件。

开标后,将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自负相关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响应文件要求胶装.密封.在书脊处标注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一正本两副本,正、副本须密封在同一封套内,并在封套的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电子版U(与正本一致内容的盖章后PDF格式扫描件)单独密封。

五、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安阳市中医院官网》发布,采购人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开标时间与地点

1.开标时间:20260814  15:30

2.开标地点安阳市红旗路150号安阳市中医院1号楼行政办公区4楼招标会议室。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安阳市中医院

联系人:张老师  孙老师

 话:0372-5117198

 址:安阳市红旗路150号安阳市中医院1号楼行政办公区4楼招标办公室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模板)

附件1:报名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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